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
循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国家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2、徇私枉法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3、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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