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是什么。这是行政相对人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二)协助行政主体履行公务的义务。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人有义务主动协助。(3)遵守法律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行政主体请求作出某种行为时,应当遵循法定步骤、程序和期限的要求,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核发许可证、执照,行政机关不予核发或者答复的;(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对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定义务的申请不予答复的;(六)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养老金的;(七)行政机关违法请求履行职责的;(八)侵犯其他人身、财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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