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怎么计算
一次性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抚恤金如何分配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却是死者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其特定家属的物质帮扶和精神抚慰,而非死者生前已实际存在的属于死者本人的合法财产。故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进行继承。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人民法院多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下面原则酌情进行分配。一是根据其性质,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应当兼顾全部或多数近亲属。在具体分配时,参照遗产继承的顺位进行。二是根据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是国家为了体现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救济死者亲属的,特别是依靠劳动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无劳动能力或经济贫困的人,充分实现其经济救助的功能。三是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充分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生前的关系。在死者生前对死者尽更多赡养、扶养义务的,应当适当多分,而在死者生前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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