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予立案怎么办
时间:2023-03-10 11:01:20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一、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后怎么受理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

(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4条第2条款的规定,对于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在指定期间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4)另外,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32条第2、3、4款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做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选审理。上述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二、欠款工程款的人不还钱怎么起诉

1、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2、追讨债务起诉需要的材料是:

(1)欠款起诉状;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证明,例如身份证等;

(3)证明对方欠款的证据材料等。

3、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法院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法院应当安排开庭,进行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辩论等程序后作出宣判;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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