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公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青年李某却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容留他人吸食毒品。12月1日,市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查,李某初中毕业后不学无术,整日混迹娱乐场所,并结识了一帮狐朋狗友。今年1月中旬至3月中旬期间,李某多次在其租住的市某小区西侧车库等地,容留自己的“朋友”吸食冰毒。后经群众举报,李某被捕。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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