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不一定要公证,继承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所以当被继承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就会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无需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就房产而言,只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即可。如果想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继承纠纷,那么当事人也可以进行公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还需要准备好户口簿等材料。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房产继承权公证所需手续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
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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