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在哪办理
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温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权源合法、界址清楚
办理时限其他说明:“标准地”首次登记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温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
是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7]16号)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核发一本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枋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温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款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第三款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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