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以下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条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3、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
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处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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