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协议管辖:
1.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合同、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适用协议管辖,但仍然不允许与人身密切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等案件适用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
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1、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3、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全文4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