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离婚证的注销章的意义。根据离婚证上的注销章,可以得知该离婚证已经作废,因为双方存在复婚或与他人结婚的情况。而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因此,该段内容强调了离婚登记的重要性,以避免离婚证的滥用和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离婚证上的注销章,可以得知该离婚证已经作废,因为双方存在复婚或与他人结婚的情况。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双方自愿;(二)双方符合法定婚龄;(三)未生育子女;(四)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有住处;(六)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另外,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写的离婚协议。如果协议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则不能作为离婚登记的依据。对于不符合法定婚龄或者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并给予当事人理由。
离婚证上的注销章表明该离婚证已作废,若双方存在复婚或与他人结婚的情况,则需补办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办理离婚登记需满足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未生育子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住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条件。双方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写的离婚协议。协议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否则不能作为离婚依据。若不符合法定婚龄或未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并给予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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