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设立调整的理由充分可行;3、观测使用的仪器设备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范和海洋观测技术要求;4、观测要素、观测布局科学合理,无重复建设情况;5、设立调整的海洋观测站点不涉及国家秘密。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条: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的设立和调整。有关主管部门因水利、气象、航运等管理需要设立、调整有关观测站(点)开展海洋观测的,应当事先征求有关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科研等活动需要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有关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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