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生效后,首先看剩余的待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1月1日,新监狱法修改施行后,现在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在监狱法修改前是1年),3个月以上的要交由监狱收监。目前司法操作中,各地实际执行的剩余刑期的月份有一定的幅度。如果是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首先要把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折抵掉,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再依照我刚才说的监狱法依法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人被关押在哪儿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人被关押地是:
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地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送监狱执行的关押地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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