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各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预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检疫人员对申报检疫的动物进行现场检疫,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检疫是否合格决定。经检疫合格,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检疫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各区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检疫人员对申报检疫的动物现场检疫,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检疫是否合格决定。经检疫合格,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检疫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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