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解除的是夫妻关系,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一方生活,父母均为监护人。未成年子女与谁共同生活,一般可用下列方式确定:1、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2、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方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条件判决,对子女成长有利原则。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承担子女必要生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访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离婚,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由法院判决。当夫妻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同时也要在离婚时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在对离婚事宜上出现纠纷并无法协商解决时,也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要求法院作出判决。
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形成的婚姻关系,可以因为其符合法律规定而产生,也可以因为双方的法律行为而解除。但是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一旦形成,就无法解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其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
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而言,婚姻关系解除时,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抚养关系自然解除。愿意继续抚养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意。对继父母与成年继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自然解除。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时方可解除。
对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需要依法变更或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的,也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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