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起诉不动产继承纠纷,是按照继承额(标的物的数额)的比例计算的,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财产案件按照债权的数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支付。例如,分段累计支付方式如下:。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每件支付2.5%;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件支付2%;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每件支付1.5%;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按1%支付;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支付;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支付;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7%支付;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支付;
10。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支付。(2)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支付:
1。每件离婚案件支付50元至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每起赔偿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其他非财产性案件按每件50元至100元支付。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者价值的,每件支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有争议金额或者价值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支付10元。(5)行政案件的支付标准如下: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人50元。(6)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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