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韶关市境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上的业务范围应包含所申请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资质;2)生产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至三十五条的要求;3)生产企业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运输、品质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办理机构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填报完整、规范
与原件一致。
符合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图纸需标明真实尺寸
图纸需标明真实尺寸
提供生产品种的生产工艺流程图,符合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清单包括的生产设备与检验仪器应与拟生产品种相适应,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水系统、制剂设备、包装设备、检验仪器等。
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目录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性文件、管理性文件、标准操作规程文件、验证性文件、记录性文件等。
与原件一致
符合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符合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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