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
(2)犯罪没有得逞。
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如果没有把人杀死,他就没有完成这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的其他原因造成的。
一是客观原因,如遭到被害人强有力的反抗,遭到其他人的制止或自然力的阻碍,如纵火犯点燃房屋刚离去,恰逢天降大雨将火浇灭;
二是犯罪人自身的原因,如能力不济,或作案时突然发病的;
三是犯罪人主观上认识错误,如误把牛马当人杀,或投毒时误把白糖当砒霜。
第二款是关于未遂犯刑事责任的规定。犯罪未遂所造成的实际危害一般较之犯罪既遂要轻,因此,本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补充:
犯罪未遂的量刑标准: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法律法规】: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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