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被起诉了应该积极的应诉,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2、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应诉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法院工作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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