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就是众多担保方式当中的一种,就是给履行债务进行保证,债务人(公司)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扣押给债权人。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过户,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1、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效,但质权无效。股权质押合同合同自双方自愿签订时成立,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成立,不等于质权就已经设立了,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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