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被胁迫一方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在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出庭。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即被胁迫,否则不能认定为可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需要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否则无效。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程序是: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检查规定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且双方在声明人一栏签字;
3、当事人宣读本人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栏签字。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是:
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2、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受胁迫的证据等材料。
3、审理和判决,法院作出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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