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是交警鉴定的吗
车辆痕迹鉴定不是交警鉴定的,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技术鉴定部负责的,车辆痕迹鉴定的流程是:
1、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要报领导签字。
3、领取鉴定报告书,一般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全文6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