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藏了结婚证要想离婚,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到民政局,并且向民政局说明结婚证不在自己手上的原因,同时向民政局提出调取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收到以上的婚姻关系证明后,持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系列证据,就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立案即可。
一、打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1、办理结婚证要带以下证件等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如下:
(1)网上预约。现在大部分地区均需要进行网上预约办理,可以去查询当地的民政局网站或者直接搜索当地加婚姻登记预约。
(2)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3)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证没了该怎么办?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
三、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离婚协议书不慎丢失是可以重新进行补办的,当事人只要拿着自己原来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是自己的户口本,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查阅自己当时的离婚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就会把双方当时的档案全部都调出来,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且再加盖公章就可以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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