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转移丢失有什么后果
养老保险转移涉及的资料丢失:
1、可到原单位查找,若原单位没留存,由原单位加盖公章开具证明,证明:在该单位缴纳过养老保险费;
2、本人也需出具书面材料,注明原单位名称、缴费起始时间、《养老保险转移单》丢失原因、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等经本人签字,办理接续养老保险:
3、如有新单位接收,由新单位填写《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加盖公章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4、如原单位已废业,且养老保险转移单丢失,则须到工商部门开具废业证明,持废业证明、职工本人写的养老保险转移单丢失申请,到市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二、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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