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强制险垫付的情况有这些: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逃逸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抢救伤员需要及时支付的抢救费,应当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立即进行垫付。
醉驾强制险是可以赔偿的吗?
可以赔偿,但醉酒驾驶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在理赔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应该说司法解释采取了一种比较合理的折衷做法,首先明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体现了交强险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助的立法目的;同时又明确由侵权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制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叁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目的是立足于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以便及时、合理地补偿其遭受的损失,采用的是严格责任的赔偿塬则,即“无过错责任”塬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机动车方是否存在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均需无条件地先行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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