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愿离婚需要以下手续: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离婚协议已经载明离婚必要事项,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到度过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夫妻即解除婚姻关系。
一、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形式不包括怎样的形式
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形式不包括除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夫妻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外的其他任何形式。以协议离婚为例,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拿着离婚所需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经审核后,认为二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待其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分发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有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各自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等达成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民政局怎么去民政局离婚
对于取民政局离婚的情形,是属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具体流程为:其夫妻双方应当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一致,然受夫妻双方亲自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给予其夫妻双方发放离婚证,准予离婚。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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