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财产是负数是不需要分配的。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
一、企业清算的期限
二、外资企业清算流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与此同时董事会直接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清算申请报告去向原来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进行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之后会出具批复文件,批复之日即为清算开始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执行的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天内要在省级报纸上刊登至少三次清算公告。头一回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天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头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并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且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在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财产分配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事项说明,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以上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国税地税的税务注销。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办理海关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在补缴相应的关税税款后,注销海关备案登记证;
11.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剩余资金购汇汇给境外投资人,然后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
12.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等,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3.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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