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一、借款纠纷原告应如何举证
借款纠纷原告的举证方式是:
1.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等;
2.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等;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需提供哪些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原被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如果债务是夫妻债务,还应提供被告的婚姻登记材料和借款人的夫妻户籍证明;
2、债权证明:合同、收据、借据、借据、协议等;
3、利息方面:如果利息没有书面约定,需要提供债务人支付利息的证据来计算利率;
4、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财产保全财产的存放地点、数量和价值、银行存款银行和账户;
6、债权人诉讼请求的其他证据或者可以证明案件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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