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应提前申请名称审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提前核准申请名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方式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照公司章程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2.不是公司股东的人,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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