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种抢栽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抢种抢栽会构成违法犯罪。
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以“三抢”是“诈骗犯罪、会被判刑”来威胁被拆迁人,迫使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抢种、抢栽认定依据
1、种植作物在政府书面告知后种栽的。
2、种植密度严重超过该作物行业标准和科学密度。
3、种植作物的时间违背科学规律,比如在非种植期种植。
4、租用土地合同中有明显的获得征地补偿的意向。
5、租用土地面积与施工占地面积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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