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离婚不一定要当天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的要经过法院审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属于离婚冷静期,自第三十一日起双方如果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外省人在深圳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外省人是否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分为三种情况。具体情况如下:1、外省人自愿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离婚;2、外省人通过提起诉讼离婚的,当被起诉人在深圳经常居住,可以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3、双方都不在深圳经常居住,也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也不能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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