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王某是一对夫妻,婚后王某曾多次对孙某发送含有谩骂、恐吓和威胁语气的文字或语音,不堪忍受的孙某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发布人身保护令中,明确禁止王某对孙某进行谩骂、恐吓和威胁。孙某已向法院撤回了离婚诉讼。
语言暴力也能申请人身保护令?
语言暴力可以申请适用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全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本案中,王某虽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孙某造成损伤,但王某持续性向孙某发送谩骂、恐吓性短信实施了侵害孙某精神的行为,该行为给孙某造成了精神上的压迫与伤害,属于精神暴力的一种。因此,是可以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继续实施精神暴力,给予孙某保护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
人身安全的保护令一般有不超过六个月的有效期,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保护令能起到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会造成被申请人人身安全受到损害,还会导致家庭遭受伤害;情况严重的,有些被申请人存在骚扰、跟踪等情形,人身保护令能够避免被骚扰、跟踪、无关接触,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促进家庭和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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