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罪数额特别巨大司法解释是什么
时间:2023-08-09 11:10:09 2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法放贷罪数额特别巨大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4、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个人违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刑法上没有非法放贷罪,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属于《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中的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或单位以借款名义出借资金超过10次认定为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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