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被告如何列
1、起诉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
2、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
3、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一、代位权对债权人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谁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三、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具体是:
1、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行为;
2、该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3、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全文5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