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根据案情的不同,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也不同。在刑事诉讼阶段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有不同的期限要求。其中侦查阶段的具体期限并没有具体规定,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最长可以延长到六个半月。而法院审判程序还进一步分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速裁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后7日内判决;简易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后20-45日内判决;普通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因此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案件受理多久开庭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收到起诉书后多长时间开庭,一般收到起诉书的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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