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地公积金贷款
时间:2023-03-05 11:32:33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用途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按规定要求向购买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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