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遗产继承调解不收取诉讼费用。法院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工作和调解协议必须以双方完全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
2、法律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原则要求:
1、调解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等公共利益。
在理解法律原则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正确处理自愿与法律的关系。当事人必须自愿调解,但当事人自愿调解并不意味着都是合法的;
2、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不同。
成都中院成功调解亿元遗产继承案
作者:胡眉岩杨芬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亿元遗产继承案。
李某某生前系四川某某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成都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成都市及雅安市拥有大量房产、地产、汽车、金银首饰、现金及其他资产等上亿元。彭某系武警成都某部现役军人。2001年5月21日李某某与彭某登记结婚。2002年李某某因病被送进医院抢救治疗。在李某某处于昏迷状态时,李某某与其前任丈夫所生育的子女因财产问题与彭某发生纠纷,李某某的子女将彭某从居住的别墅中赶出,并对李某某的财产进行清理、封存。2003年1月20日李某某死亡。之后,彭某与李某某的子女因李某某的遗产继承等问题争执不下,彭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其与李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及李某某的遗产进行确认并依法进行分割。
法官巧妙运用民事调解工作技巧,使双方当事人在友好气氛中达成了一致协议:彭某在分得成都、雅安两地的6套房子,并获得一百多万元人民币后,放弃对李某某其他遗产的继承权。双方并于调解当日履行了部分协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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