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如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法人作为股东,通常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是否需要对出资不足承担连带责任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出资不足或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相应的发起人承担补充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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