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需要什么条件
(一)赠与人拥有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赠与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二)该房屋不存在纠纷,具有房产证;
(三)双方均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四)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五)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相关税费。
二、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的流程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房地产赠与应当办理先行的公证。这是为加强审查,避免出现各种假赠与,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必要条件。但是,房地产赠与公证证明仅是当事人意愿表达的真实证明材料,而不是事实结论,需经过行政机关审查后才能确认。
另外,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公证人员在此提醒,房屋赠与的公证,公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五)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六)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三、办理房屋赠与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房屋赠与需要的资料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房屋赠与合同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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