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即意味着该企业具备了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法人的名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相应打法律责任。我国的独立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
一、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什么意思
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独立法人的单位
(一)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法人依据机构设置程序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履行职能时,不需证书类法人凭证。
(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依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备案,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三)社团法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四)企业法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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