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提供的材料不足的,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原告需要补充的内容和材料,当事人应当及时补充证据。当事人不提供必要证据的,法院不得立案。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是改正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退回,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
检举材料证据不足怎么办
1、检举材料证据不足,在检举时应该尽量提供现有的证据和相关的线索,之后检察院或政府纪检部门会根据你所提供的证据和线索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以确认被检举人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自行提起诉讼。
举报人如果不是恶意举报,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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