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
1、申贷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申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3、保低额度为20万元,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
二、公积金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3、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4、无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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