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紧急联络人所需资料--必须是非同行的父母、兄弟姊妹、夫妻等亲属关系(同行者不可作为紧急联系人):
与出行人士同一户口本者:身份证及整本户口簿(或100dpi彩色扫描件)
与出行人士不在同一户口本者: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由公安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等,但其中一户口本中有载明其关系者免提供)(或100dpi彩色扫描件)
注:
1、曾赴台并逾期一日以上或期间有其他违法记录的申请者,再次申请时,请提前告知,未告知者因此未获得移民署通过,办证费恕不退还;
2、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证件办理过程中要求取消或撤件,未出证可退还50%办证费用,已出证费用恕不退还;
3、申请人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因资料虚假或不实致使申请无法通过,办证费用恕不退还,且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正常办理时间7-15个工作日,如遇假期、政策等特殊因素影响,可能会不能按时拿到证件,建议申请人取得入台证后再预定机票、酒店等出行事项,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全文4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