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玉州区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审批办具体承办人或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限5个工作日)
5、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限3个工作日)
6、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玉林玉州区护士执业证书补办设定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4、《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玉林玉州区护士执业证书补办受理条件
《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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