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等流转的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建筑物等流转的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是,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流转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流转。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建设用地的分类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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