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款是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和适用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本款规定了四种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2、第二款是关于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但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有一个,这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刑事案件在不同的阶段,那么申请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就不一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其实都是有可能实际执行取保候审的。
在刑拘阶段一些没必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不适合在监狱里面继续关下去,取保的门槛没那么高,很多人都可以符合申请条件,都可以获得批准,如果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严重的,将不能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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