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份申请文件范本,内容是关于请求法院裁定双方婚姻无效的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双方的基本信息,简要描述婚姻历程以及支持无效婚姻的理由。在文件结尾处需要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婚姻无效是指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法律效力。
申请文件范本:
1.请提供双方的基本信息;
2.请求法院裁定双方婚姻无效;
3.简要描述两人的婚姻历程以及支持无效婚姻的理由;
4.申请人在文件结尾处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婚姻无效是指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法律效力。
申 请 无 效 婚 姻 需 要 提 供 哪 些 材 料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申请无效婚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件、户口簿;二、结婚登记证明;三、离婚登记证明(如离婚协议已达成,无需提供);四、子女出生证明(如子女与父母已离婚,需提供);五、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看法;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若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代为申请。代为申请时,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与被申请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其监护关系的证明。
在申请过程中,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答辩期间,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反诉。
若被申请人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予认可,可以在答辩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或者自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的,视为认可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无效婚姻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件、户口簿、结婚登记证明、离婚登记证明(如离婚协议已达成,无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如子女与父母已离婚,需提供)、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看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代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若被申请人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予认可,可以在答辩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申请无效婚姻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且有一定的申请期限和答辩期间。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否则将被视为认可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若被申请人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予认可,可以在答辩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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