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该购房者信心满满的样子,记者仍是十分怀疑,是否做公证便可保无虞呢?事后,记者咨询了律师朋友,尽管每个律师的说法不一,但是总体上的意见都比较统一。公证尽管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有一定的效果,但是的确不能百分百确保房子的资金、交易安全。
为获购房名额,
借名购房大行其道
售楼小姐对记者说,自从限购政策执行以来,已经遇见过很多次类似这样的借名购房现象。相比用子女或父母名字购房的买房者,另外一些人更是费尽心思找到没有买过房的亲戚或者朋友,冒着风险用别人的名字买房。
李女士便是借名购房大军中的一员。五一期间,李女士看中了番禺区一处楼盘,经过六次现场查看、探访后,李女士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新房。正值当日记者在该盘踩盘,记者亲眼目睹了李女士整个购房、申请银行贷款的过程。李女士和丈夫带着另外一对年龄相仿的夫妇到售楼部。在签合同和申请银行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售楼部直接服务)期间,李女士让另一对夫妻拿出了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材料。
记者经打听了解到,李女士这次购买的是第五套房。我的挺多朋友都是这样做的,请个律师,签一个双方协议,最好是做个公证,就没有什么风险了。等限购结束,我们会立刻转名。估计限购最多也就限制个两三年吧,就这么短时间,应该也没有什么事情吧。李女士胸有成竹地告诉记者,当日,一切办妥后,李女士向公证部门咨询办理赠与公证费用及房产局过户费用,并准备前往公证处做公证,以避免借名风险。
公证作用有限,
借与被借都有风险
律师回应道,李女士以亲戚之名购房,并在事后对财产所有人进行公证,恐怕比较困难。因为公证处是不会为那些为规避政策而订立的协议进行公证的,而房产公证又是基于房产证上的名字确定财产所有人。就算退而求其次,某些购房者求助于律师,或者双方私下订立协议,出资方保留银行转账证明等有效支付凭证,并再去做公证的话,这种私下订立的协议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无论以怎样的方式,保护自身房产的安全还是有限的。一旦日后发生纠纷,比如被借名一方私下将该房产转卖他人,李女士虽然可以追讨房款,但房产却因已转手便无法追回。另外,也不能制止善意第三方对房产的处置,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勇告诉记者,很简单,如果名义产权人在外面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要求查封该房产并要求拍卖,到时真正出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比如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产,如果银行最后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总之,无论如何,法律首先保护产权人,所以公证的作用是有限的,风险仍然存在。
而对于被借的一方,同样也是存在风险的。因为,在法律上,用别人的名义去贷款,这个过程中产生的逾期坏账,会影响主贷人的信用记录。对于被借名字的人来说,也是有风险有成本的,等到自己要买房时,可能面临的政策更严厉,利率提高,首付提高,甚至因为多套房的购买记录,而被课以物业税。所以,无论是借还是被借,最好都要三思而行。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