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房产证减名字怎么减
1、离婚双方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已公证)以及房产证,契税证;
2、到本地住房管理交易中心,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手续;
3、只需要缴纳工本手续费,不需要其他费用。
注意:过户前提是该房产所有按揭贷款已经还清,并且没有抵押存在。
二、房产证没有下来是不能减名字的,需要按揭贷款还清才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三、产权属于登记一方所有的情况
1、婚姻登记之前一方已经取得全部产权或者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状态上的变化,即由财产权转化为物权,因此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其后产生的增值也属于该财产的自然增值,而且该房产及其自然增值并不因婚姻关系的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的遗嘱或者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已经明确只给一方所有的就只能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就不会在夫妻之间分配了。
3、婚后改动房屋形态的房产。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如果没有变更产权,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但是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
四、常见情形
婚前一人出资的情形: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婚前一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婚前一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6、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7、房屋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
1、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3、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只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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