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讲述了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何进行补办以办理结婚登记。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拿到离婚判决书后不必再根据离婚判决书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再婚时需要用到离婚判决书,因此应妥善保管。对于当事人身处异地的情况,无法在异地进行补办离婚判决书,需要到当时判决离婚的法院去进行调取档案并复印。
离婚判决书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丢失后,需要进行补办。具体如下:
1、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
2、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
3、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离婚判决书是对离婚双方都具有效力的一种证明文书,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当事人拿到离婚判决书以后不必再根据离婚判决书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再婚时需要用到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在拿到离婚判决书时应妥善保管;当事人人在异地的,无法在异地进行补办离婚判决书,补办离婚判决书只能到当时判决离婚的法院去进行调取档案并复印。
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文件。离婚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宣告解除婚姻关系。而离婚证是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出具的证明,用于确认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
虽然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不同,但它们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在法律上,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都代表着当事人已经离婚,具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出具时间和效力不同。离婚判决书在判决生效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证则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出具,仅作为确认离婚事实的证明。
因此,当事人应该重视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出具和保存,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虽然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出具时间和效力上存在差异。当事人应该妥善保管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到法院档案室或判决离婚的法院进行补办离婚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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