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户是不允许过户的。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
卖、出租。
所谓营业执照过户,就是营业执照变更所有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允许变更经营者,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即为股东变更,也就是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所有者为全体股东,只要变更了股东、股权,就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户完成。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方法:
(一)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
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
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预选的名称5-10个;
(二)全体股东证件原件(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司出资(即法人股)提供营业执照正本、代码证正本、国税证正本、地税证正本、法人身份证、备案公章、公章准刻证原件);
(三)自然人独资企业须提交一名监事身份证原件;
(四)法人股独资企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原件;
(五)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及现房销售备案证明;未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明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证及开发商证明;
(4)如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的,须提供当地居委会证明或业主委员会证明;
(5)租赁单位或村委房产没有房产证的提交单位或村委证明及土地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6)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租赁合同。
(7)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须报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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